为了自己的统治,他们会人为调整百姓的居住地点,把一些人口多的家庭打散安置在不同的村落。
一个村落百十户人家,往往会有十几二十个不同的姓氏组成。
根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当时的村子是有围墙的。
人们统一出工统一收工,村干部也就是邻长、里胥等人,坐在门口监督百姓。
早上检查有没有人没出去干活,晚上看谁没回来。而且干完一天活回来的时候还不能空着手,必须要砍一些柴回来。
到了冬天百姓也不能闲着,女子一个月纺织的工作量要相当于农忙时期四十五天的工作量,还要相互交流技术经验。
是不是觉得这个制度很熟悉?别误会,这不是集体制,而是体现国家对乡村的监督到了多么严格的地步。
普通百姓不是囚犯,田地也是自己家的,按理说我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在家歇息一天。
可是不行,你干不干活不是自己说了算,国家说了才算。
想赶集买东西?等着,买东西的人多了一起去,而且还要乡村干部出具证明,否则很容易被当成流犯给抓起来。
根据出土的敦煌文书记载,直到唐朝末期中国的乡村还是多姓杂居,而且杂的很厉害,往往是十几二十个姓氏混居。
一直到了宋朝,因为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关系发生改变,商业也逐渐发达起来,国家对百姓的人身禁锢才进一步松解。
百姓才有了相对的自由,可以在附近的村镇里自由活动,而不用再和以前那样一切都被人监管约束着。
随着书院的普及,知识流向民间读书人的数量增多。而读书人是需要游学的,又进一步促进了国家对人身禁锢的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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