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要按律惩罚?
哪跟哪啊?
没那回事。
当地官府管不着,不敢管,也利益勾联,自然总沆瀣一气。
对土司势力而言,官方法律,屁都不是。屁还有味呢。法律常常是一纸空。有效的是当地的传统习俗。
除非弄死谁,触怒了土司势力,或是官方重视和保护会强硬追究。
了解解放前西藏农奴制度之黑暗凶残......根本不把人当人,你可以想像到此时的大理国土司制度是怎么回事。
大理政权呢,本质是个土司共立的国家,换句话说是政权被土司严重操控。
大理王段氏能成为西南王是自身势力与土司拥立或默认的结果,很大程度代表着土司与土司制度的根本利益。
但国家是国家,朝廷官府不是土司,大大小小的官吏绝大多数也不是土司部下的各级头人角色。
大理政权和土司有太多共同利益的一致。
但当官掌权的主体是另一股非土司贵族出身的大理势力,和事事掣肘甚至常常直接蛮横否决官方政令的土司有领导权的矛盾冲突,而国家政权和土司也有根本利益的对立。
大理政权表面宋统治更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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