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县城,我住进了我后妈的家。
我后妈叫余晴,是一家文具厂的老板,我父亲就是因为她,才会那么决绝的抛弃我的母亲的。
余晴有一个女儿,叫余漫,余漫比我大一岁,第一次见到余漫,我就知道她对我很不友好。
住进余家后,余漫经常在我父亲和后妈不在的时候叫我“野种”。
开始的时候,我争辩,我不是野种,我是我爸妈生的孩子。
余漫冷笑,你和你爸一样都不是好东西,如果不是你爸的话,我妈和我爸就不会离婚。
在住进余家两个月后的一天,余漫倒开水时不小心烫伤了自己的腿,当时她大叫,叶开,你怎么拿开水泼我
余漫大叫后,我的父亲和后妈就从楼上闻声跑了下来。
“怎么回事”当时我父亲阴沉着脸问我,而我后妈则心疼的在查看余漫的伤势。
因为开水是滚烫的,余漫的腿上直接被烫起了泡。
“叶叔叔,叶开说,要不是我妈的话,你就不会和他妈离婚,他骂我妈狐狸精,骂我是狐狸精的女儿,所以他用开水泼我。”
在我还没有回答我父亲话的时候,余漫便开口了。
之后,我父亲直接上前就拽住了我的耳朵,说:“是不是这样”
当时我沉默了,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自己的亲生父亲在没有确定事实的真相之前,就已经死死的拽住了自己儿子的耳朵,这样的情况,回答已是多余的,当时就算我极力否认,我相信我父亲和余晴也不会相信我的话。
那一天,我被我父亲用皮线把屁股都打开花了,他还让我在客厅跪了整整一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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