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牵扯到另外一宗案子了,此时厉晨的身份已经有所改变,法官示意他可以到原告席位上坐下。
厉晨装模作样叹了一口气:“他不仅一口咬定是我跟人合谋要撞死人,甚至还要动手打我。其后他因为偷人钱包被抓了,陈起等三人就拦下我给我录音。这群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的人身安全,我希望向法庭申请禁止令,禁止他们靠近我十米以内的范围。”
法官翻了翻事发时的录像记录:“十字路口明确拍摄到,是原告先招手拦下出租车,出租车调头调到一半时陈桃花才冲过来的,根据事情发生的前后顺序,很明显这不过是一起意外。”
就算是事故责任判定,也是陈桃花没头没脑冲上去的莽撞行为主导了这次事故。法官对于陈合能在一瞬间脑补出这么多而感到很微妙。
“事实上,他们这样毫无根据地责骂我并不是第一次了,因为次数实在太多,绝大部分我都已经记不清楚了。”厉晨一边说一边微微歪头做出思考回忆的模样来,“不过八年前的一次事件我倒是记得清清楚楚——相信您已经看过了我递交的资料。”
“我和陪审团都已经看过并且核实过了,”法官对他话语的可信度给予了肯定,“我们可以通过你对陈承和陈合的禁止令申请状。”
放蛇事件是陈承主要责骂他,而这次是陈合一个劲儿诬赖他要害人命,陈起和陈转勉强算是置身事外,所以不会四个申请状都通过。
厉夕当即出声表示反对:“可是昨天陈起和陈转也有份迫害我朋友,危害到他的人身安全,希望法官大人和陪审团能够再斟酌一下。”
“你说的情况我们也会考虑,如果嫌疑人再表现出伤害意图,我们都会补发禁止令。”法庭上毕竟是讲证据的,虽然厉晨和厉夕口口声声都说陈家四兄弟恨不能弄死他们,说实话法官也相信了大半,但是毕竟没有切实的证据,厉晨也没有被打,这事儿只能暂且这样收场。
这桩厉晨控告人身威胁和人身危害的案子算是了结了,接下来要处理的就是陈合涉嫌偷窃一案。
法官看向陈合:“请被告人做最终陈述。”
陈合忍不住一拳砸在桌子上:“不是我!我没有偷东西!你们为什么不相信我,是他——全部是陈余一陷害的!”
虽然开庭前他就已经被通知了按照流程在最终决议之前会有被告人陈述环节,但是那时候陈合已经得到了陈转和陈承的明示,他们信誓旦旦告诉他,这次要进监狱的是厉晨,让他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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