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胎已成,上策也错过了,本来还有中策的,就是生管的手段。还可以用转单号的方式,将旧品号上的存量转到新品号的名下。这叫财产的过继。
生管能够主动去行施这个中策的人,很不巧地正是青黄不接之际。现在这个人还没有涌现出来,不能过分强求,强求也强求不来。
那么,漏过了生管有托外。下策就是由托外去精打细算,具体要用到到哪个品号的多少用量,倒回去反追生管,只转需要品号所必须的量,一个一个地处理。愿意把事情做到很精细的人,也很少了。
就是因为这些关口都错过了,才轮到了物管推无可推。
其实到了此际物管也不止于用118的方式,还是可以反溯到源头,引用集体的力量来正本清源的。
这就是最无奈的决定,会得罪一大片人。
用策跟用人相似,到了该用的时候,哪能那么多顾忌,为了大局就不能计小节了。
我们就是因为顾虑走途程的时效问题,把上上策又搁置了半年,才闹出这一大批乌龙怪胎来的。
时效问题是可以用后补充的方式来解决的枝节。因为枝节而放倒整棵大树,又是什么管理?
说真心话,这样的申请单,沉舟是百二十分地不愿意签,太违反我对于料账的认知了。但不行,我必须执行指示,沉舟能与各色各样的主管都配合,就是执行力,不管自己怎么想,上级的指示我都会执行。
当然也因为太听话了,做不出引人注目的成绩。
这一大笔金额的申请,做账人员也是很费心的。在众多的高层之间一一获签以后,我那辛苦跑腿的同事好开心,好像事情已经解决了嘛!
真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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