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恩边给我剥枇杷,边说道:
“为什么不要?他也是拿的冤枉钱,等这事儿了了,他名下的归他,不亏。说个难听话,那都是咱自己的,早点儿收回来而已。”
呃,打劫打得如此理直气壮,大概也只有布莱恩这流。
不过我明白布莱恩的意思,郑璟仁收了范氏的产业,那个似乎该布莱恩的,所以他的话才有点儿道理。
但是为什么要用我的卡?
我很不忿,怎么说……唉……
我似乎早收了许许多多这类的了,我,似乎成了贼窝?
“别想那么多,不会有事的。世上白来白去的钱多了,多少攒点儿,以后手头也宽松一点。”
布莱恩给我做思想工作,似乎是为我打的劫,或者说,本来如此?
汗了,我说:
“我不需要,最多忍这一时半会儿,以后我走自己的路,谁都别来烦我。哪怕你们的事儿一二年完不了,也与我无g。至于拿钱,你拿走吧。”
从法律角度,那绝对是非法所得,我也不是什么遵纪守法积极分子或者拥军模范,但对这种大额非法所得,实在提不起兴趣,哪怕是二千万,或者二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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