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久义只得落荒而逃。
离开的时候,他心存侥幸,瞥了一眼那个健硕若男子的女人。
但她当然没有替他说话,目光凉凉的盯看他,朱唇微启,发无声言语。
四个字:“滚,杀人犯!”
到头来,家人亲人“爱人”,都不外如是。
他去买醉时候。
那间酒馆的伙计看到他满身是血,见了凶神恶煞似的,吓得浑身哆嗦,看场子的三个保安见他个头硕大,即便手执电棍,也只敢远远戒备。
有人要报警,可见他一身华服,显然非富即贵,都不敢惹是生非,离席匆匆走人。
当他再一次企图醉生梦死的时候,才发现,酒水穿肠过,早已没法重入上次佳境。
电棍不过摆设。
他怒从心头起,将店里的酒水坛子瓶子全部杂碎的时候,那些废物杂碎,声都不敢出,他大摇大摆离开,拦都没人敢拦。
他在畅快淋漓的欺凌敲砸之中,感觉到了某种强烈的存在要义。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