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篇之论述三。
即刻起,五院院长皆必须经过法院的认证核可。
每一任之任期为八年追溯既往。
直做到下一个任期,在重新经过五院的院内选举,产生五院院长。
因为是法院认证,所以要罢免,也必须要付诸法院。
因此得到法院认证,特别的重要含各党党鞭、召委等。
中华国师颁布协定法。
承运之轴,奉旨懿旨。
皇帝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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