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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还是一个无权无势,不受人尊重,任人宰割的胖头猫。
那个时候,我多丢人多不T面啊。
我Ai着这个世界上最耀眼的男人,卑微而不足为道,不得不被这个世界的规则,伤害的T无完肤。
最后,在失去了孩子,在不得不面对成为情妇的局面下,我最后还是狼狈的拾辍了自己最后的那一点尊严,选择了离开。
如果可以,又有谁会愿意放手自己的Ai情?
如果允许,谁不想和自己Ai的人朝夕相处?
离开,是因为无路可走。
离开,是为了更好的在一起。
离开,是一条更艰难痛苦的路。
五年来,多少次独自蜷缩在床上,辗转反侧,彻夜难眠?
多少次,看到他与宁馨亦的各种新闻照片,觉得痛彻心扉?
为什么短短五年的时间,自己能从一个新人问鼎amy奖顶峰?获得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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