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树下野狐的《搜神记》,萧鼎的《戮仙》。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新人最重要的目的是出名。
更何况,以韩桥和路金波在“网络文学”的地位,还可以举办“网络文学”大赛,
优秀的作品由公司出版。
路金玻之所以找韩桥合作,除了韩桥的“商业眼光”外,最重要的是,韩桥是“青春文学”第一人,也是“网络文学”开山大神。
人脉、名望……两人都不缺。
缺的是资金。
韩桥和路金玻合计,决定各自出资三十万,成立文化出版公司。
公司股权韩桥和路金玻各占百分之四十五。
还有百分之十,路金波准备忽悠辽宁画报出版社。
这样会节省不少印刷成本。
韩桥一般不管事,所以《诛仙一》不收版权费,利润所得全部用来充作公司资金。
路金玻也很爽快,他有一部《迷失在网络中的爱情》,也不要版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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