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郡胡馥之,娶妇李氏,十余年无子而妇卒。哭之恸:“汝竟无遗体,怨酷何深?”妇忽起坐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可人定(人定二字原空缺。据黄本补。)后见就。依平生时,当为君生一男。”语毕还卧。馥之如言,不取灯烛。暗而就之。复曰:“亡人亦无生理。可侧作屋见置。须(须字原空缺。据黄本补。)伺满十月然后殡。”尔后觉妇身微暖,如未亡。即十月后,生一男,男名灵产。(出《幽明录》)[就爱中文,92中文,9爱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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