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还是感觉稍微长了点。
良久後。
韩森拿起瀚海传媒的合约查看。
相b较光线经纪,瀚海传媒的诚意,明显就稍弱了一些。
首先是演出利润分成上,瀚海传媒的条件待遇虽然与光线经纪相差无几。
但在版权上却异常之苛刻。
韩森所创作出的所有作品,着作权虽然都归韩森所有,但使用权则必须全部交到瀚海传媒手中。
这跟宋芸当年与前经纪公司的合约内容一样,一旦解约,所有使用权都被前公司所霸占,即便宋芸唱红了这些歌曲,但却丧失了在公开的商业场合演唱这些歌曲的权利。
但韩森不一样。
他是歌曲的创作人,所以在着作权法的保护下,即便这些歌曲的使用权都在瀚海手中,但韩森作为着作权人,依然可以使用这些作品进行盈利。
只是其他人想要在公开场合演唱这些歌曲,就必须经过向瀚海申请使用权,并缴纳一定版权费用。
当然,版权费用最终还是会按照b例回流到韩森的口袋中。
韩森丢失的只是授予他人使用的权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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