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项目一定有人抢,不好的项目你自己都看不上。有人抢就会有人使手段,你可以说你是光脚不怕穿鞋的,可你不能一直光着脚吧,就一直当个无名小卒?那你这个爱好乘早放弃,这是个名利场,什么好东西都无数人抢,你可以立个不争不抢的人设,可你要是真的不争不抢,那你这辈子也就这样了。”
这番话还是有道理的,这番话也让林初夏虚心问姐妹,哪家公司靠谱。姐妹表示大公司都靠谱,人家的招牌不是平白无故得来的。
“但大公司的控制欲很麻烦啊。”林初夏不打算去当棋子。
金熙真就想翻白眼,“又想要好处,又不想付出,做梦呢?”
好处林初夏可以给,但不能以棋子的身份给,她准备去找下棋的人,跟对方谈个合作。
2010年冬,以《MAN》为暂定名的作品杀青,林初夏给自己找了个经纪人,金勇斗。
林初夏还是坚持不跟别的公司签约,限制太多,太麻烦。但她确实需要一个靠谱的经纪人,能量要大的那种。金勇斗就是她所认识的人里能量颇大的经纪人,哪怕这位除了沅彬谁都没接手过,可有一个沅彬镇场,什么都够了。
两人谈的是合作,对方持有林初夏那个皮包公司的股份,赚了钱大家一起分,赚不到大经纪人叫出来的年薪,剩下的钱就林初夏贴。相当于砸钱平事,砸出去的钱让林初夏心痛,经纪人好TM贵!
金勇斗有建议林初夏直接签他们公司算了,林初夏提的那些要求公司大部分都能做到,也就是在一些小细节有矛盾。这样对双方更好,不然他去给林初夏当兼职经纪人用的却是沅彬的人脉,这时间断还行,时间长就不合适了。
而且沅彬开公司也不是为了赚钱的,他也是图省事,公司也不会要求林初夏去做她不喜欢的事就为了多赚点。那大家合作,互惠互利,签到他们公司来是最好的。
可林初夏还是坚持卖身契能不签就不签,她日子过的好好的,为什么要给自己找个顶头上司,那不有病么。
为此,金勇斗想了个折中的办法,股东位再加一人,沅彬也入场。不过沅彬就是挂个名字分钱,多多少少的他也不在意。但他能分钱,那分一点资源出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有了个经纪人,别的不谈,光是资源就直线飞升,经纪人的身价是真的贵,人家那么贵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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