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用鄙夷的眼神看了一眼赵刚,然后举起手对我说道:“元老师,您刚才讲的这个案例我仔细看了一遍,凶手是山西省洪洞县的一个农民,名叫樊某兴,他长年累月在外面打工,回家之后怀疑自己的老婆和他的堂兄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刚开始产生了轻生自杀的念头,并且自杀两次未遂。不过他先后杀死了他的妻子和他的堂兄之后,在准备第三次自杀的时候被公安人员抓获。”
我点点头说道:“这是一起典型的情杀案,凶手使用斧头将他的第二任妻子和堂兄砍成重伤,最终导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死亡。”
“是的,这是基本事实,不过老师我还是有一点疑问。”小钱停顿了一下,有些犹豫的说道。
这小姑娘真的是很聪明,而且很好学,做老师的就喜欢这种学生,我有些赞许地对她说道:“不错,小钱同学,我们学习就是为了弄清道理,有疑问我们就要公开讨论,你说下你的看法吧,到底有什么疑问。”
“这起案件的初审是凶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在第二审的过程中,当地法庭的审判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樊某兴因为前妻病故之后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出现言行表现异常,有时表情发呆,有时坐立不安,在审讯的过程中有的时候答非所问……”
我打断她道:“基本事实就是如此,这个人由当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是精神分裂症,而且在发病期间,并没有责任能力。”
“我知道最后的法庭宣判是此人没有责任能力,但是在今后需要严格看管。不过问题出现在这里,我们知道精神病人也分为很多种,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区别对待,比如有一类病人是间歇性的,现行法律规定在病情发作期间杀人的话,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否则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很快就明白了小钱的意思,说道:“这是20多年前的一起杀人案,当时的第二审判决就是以此人有精神疾病,并没有执行死刑,结果是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医疗。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樊某兴在杀人的时候,是不是病情已经发作。”
“是的,我的疑问就在这个地方,此人刚开始的时候是想轻生,那么在此过程中,有没有犯病这是很关键的。”
“你知不知道妄想杀人?!”
小钱想了想说道:“我知道妄想杀人,也就是指的这种人成天多疑多虑,喜欢胡乱推理和判断,结果导致思维发生障碍,是精神疾病的一个重要症状,比如有的时候会产生幻觉,但是没有其他明显的精神症状。”
我觉得她说的很有道理,就赞许道:“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人常常缺乏安全感,导致了对外界的非常不信任而产生的一种幻觉。但是,我们不能够断定出现这种幻觉的人,就是精神病患者,对于正常人的人来讲,有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状况。就和喝酒喝醉了,产生的幻觉一样。”
我突然想起了昨晚做的那个噩梦,想起了那张莫名其妙的a4纸,以及上面的那些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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