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彼得将“狂生”的意思理解错了,但说叶予狂妄而又自信,却也不算错。
“看来ye对这首《dangerous》相当有自信啊!我想应该不输于《billie-jean》!”托尼赞叹道。
……
“也就是ye才敢放弃《billie-jean》,改用新舞曲做主打!”舞台下,汉克?布尔韦尔喃喃自语。
要知道,叶予从没到米国发展过。只是在其他国家发展时,其影响力辐S到了米国而已,但这种辐S的影响力是很有局限X的,影响效果和广泛度跟进入米国市场发展是完全不能b的。
最直接的一点——米国人想买叶予的作品。还得靠海外网购!
米国媒T对他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他在米国新闻上的曝光度自然也就不够。
因而,叶予的米国歌迷其实并不算多,顶多只能算是因为种种事件,特别是前段时间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事件,而在米国刷了一把知名度而已,而且这知名度的含金量也并不高。很多人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更没看过他的作品。
而此时,格莱美的舞台,可谓是叶予俘获米国粉丝的绝佳舞台啊!
如果说这时候搬出完整版《billie-jean》,效果是1分的话,那么,像现在这样,将它压缩到两分钟,以另外一首新舞曲为重头戏,效果就分为两个极端了。
这首《dangerous》很bAng,非常bAng,甚至媲美《billie-jean》,那么——效果2分!
这首《dangerous》不好,一般,与《billie-jean》相b相去甚远,则——效果恐怕连5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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