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根据其他公司收购的惯例来看,吴祥这回确实有罪!
可但是,美国是自由国家啊,奉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啊,我这回收购了就裁掉了所有的人。这不就是自由吗?你有什么权利来干涉我的这个自由呢?
而且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我们这个公司小啊,虽然我们裁掉的人员比例很高,可实际上没几个人,跟那些个大公司并购需要在裁员问题上签协议的那种来比。我们这个裁员根本就不够看啊。
你要这么说,也对!
真的。没错啊,而且之前美国其实就这个自由市场经济方面的案件有很多很多,比如罗斯福时期,那个时候大家都知道,美国经济最惨的时候嘛,于是就有罗斯福新政,可这个罗斯福新政她有时候很变@态的,因为他就规定了,你们企业主,就不能裁人,就是不能裁人!
罗斯福还不光规定了这个,他甚至还出台了很多的法案,比如一只鸡最低应该卖多少美元,比如一件衣服,被清洗的时候最低应该收多少钱,比如一个活计,你最低应该给他开多少工钱……(很熟悉吧,罗斯福新政=计划经济!)
几乎是事无巨细,都有规定,可这都是不对的呀,这都是在美国联邦法院上留下案例的,对于一个判例法的法官,遵循这些个之前的案例,他就知道应该如何去判罚。
吴祥无罪!
那这一下有矛盾了,本来是一个不大的案,一个很小的劳动纠纷而已,就那么几个人,法官有点儿挠头,那干脆吧,先给你们庭下调解一番。
美国的法律系统还有一个很奇葩的存在,那就是律师。
香港有句话,叫攒钱供孩读书,长大了以后可以当个医生或者律师。(语出《功夫》里元@秋,元@华)
可见,律师是很能挣钱的,而他们的钱也不白挣,他们在英美法系里那是真有作用的。
最厉害的一条,那就是律师可以帮你向法官求情,在一些个小案,律师一求情,那法官在‘一动情’,你这本来违法的什么事实,就可以减免处罚。
真的是减免,比如交通违章,高速公路上超速,这要是正常来罚,能罚哭你,可人家律师一求情,这罚款就很少很少了,当然,你得给律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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