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认为,秋冬才嫁娶之时,到仲春之时,其实已经嫁娶的最后的期限了,所以,“令会男女”却来不及备礼,才会“奔者不禁”。
另外一些人又认为,婚礼根本不拘季节。
——因为《春秋》的记载中,婚姻之期是四时通用的。
——那些人为,《春秋》举秋毫之善,贬纤芥之恶,故春狩于郎,书时,礼也;夏城中丘,书不时也。此人间小事,犹书得时失时,况婚姻人伦端始,礼之大者,不讥得时失时不善者邪!偏偏《春秋》二百四十年,鲁女出嫁,夫人来归,大夫逆女,天王娶后,自正月至十二月,从不以得时失时为褒贬。
——隐二年冬十月,夏之八月,未及季秋,伯姬归于纪;周之季春,夏之正月也,桓九年春,季姜归于京师;庄二十五年六月,夏之四月也,已过仲春,伯姬归于杞。
——再者,冠婚笄嫁,男女之节,冠以二十为限,而无春秋之期,笄以嫁而设,不以日月为断。《士婚礼》的请期之辞也只云“唯是三族之不虞”,卜得吉日,则可配合。
总这,婚姻之义,在于贤淑,四时通用,协于情礼即可。
事实上,虽然婚姻多结于春日,但是,在其它季节缔结婚姻的,也不是没有。
比如。那位皇曾孙不就是赶在十二月成的婚?
可是,无论礼法如何,春季……
——总是“有女怀春”,而不是“有女怀秋”……啊……
义微行医多年,对女子之疾也算是见多识广了。
到了春天,总有些人会有“求我庶士,迨其吉兮!”、“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說!”之类的心思,但是,那些人也知道这种心思与礼不合,因此,多会自鄙自轻,最后郁结于心,难免病上一场。
皇后的确是受了风寒,但是,直接病成这样,总是有别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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