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要扮演他自己。
他穿的是宽袍大袖,以黑sE为主的宽袍大袖,样式并不复杂,显得简单随意。
长发,长袍。
他本身的头发自然没有那么长,这是造型师的杰作。
这一番装扮,配合叶予本身的气质,在弹琴时是致命的。在写字时同样是致命的。
弹琴为他添一分潇洒。
写字为他长一分书卷气。
这次,他要写的是诗。
诗词若是不用毛笔字写,总归会少几分韵味。
同样的,写毛笔字时若是不穿宽袍大袖,而穿现代服饰,则也会少几分韵味。
因此。当诗词、书法、宽袍大袖这三者碰撞在一起,又碰上叶予这般气质时,迸发出的是一种难言的魅力。
在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们看来,先不论字写得好不好,单单叶予这提笔赋诗的造型,便无可挑剔。
“唉,小予今晚的这一番亮相,恐怕要把我们家诗儿给迷Si了。”林母微微皱眉,有些担忧。又有些感叹地说道,“那丫头从小跟着我学琴棋书画,对这种古风特别着迷。更何况……更何况……这台上的是小予,那丫头本来就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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