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资料三:分税制 (1 / 6)
作者:常官落叶的小说      更新:2021/5/8 1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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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的2%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左右,还有2%的收入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3%。

        4、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24年税改与1994年税改差别

        共chan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增值税,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截至2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2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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